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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 haole 说:
我认为,歌曲是一个特殊的产物,是一种传唱性质的特殊形式。
歌曲作者有义务事先声明禁止所有人,或者某个人传唱。国家应该开办一个统一的查询平台。并要求所有的,禁止他人传唱的作者们,都进行登记声明。
这样一来,我们群众,如果要开口唱歌,可以事先到该平台查一查,输入自己想要唱的歌名搜一搜,如果没有被禁止,再开口唱。这样就既尊重了作者的志愿,也不会平白被勒索。否则的话,则很乱,搞得大家每个人唱歌都像是在游走在犯罪的边缘。这样给大家每个人赋予罪恶感,是极为不好的。
网友 kyc 说:
“游走在犯罪边缘”,太形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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